河北省2016年普通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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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16年普通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2016-01-15 16:31:06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一、招生对象

    参加2016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所报考院校招生条件的考生(含对口类考生),考生资格审查由招生院校负责。

二、单招类型

(一)联考单招

    2016年我省在医药卫生大类(临床医学类除外)、学前教育专业、装备制造大类(原制造大类)、电子信息大类、土木建筑大类(原土建大类)、财经商贸大类(原财经大类)、农林牧渔大类、旅游大类、交通运输大类和文化艺术大类(原艺术设计传媒大类)进行联考单招。牵头院校由省考试院根据院校办学情况研究确定。命题和组考工作由牵头院校统筹负责,相关院校参与实施。文化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供本类别所有院校使用。具体招生院校及招生专业(专业类)详见招生计划。

(二)单考单招

    未纳入十个专业大类的专业实行单考单招,命题和组考工作由单考单招院校负责。如考试科目相近,院校可合并组织考试,成绩统一使用。

(三)免试录取

    联考单招和单考单招类型中申请免试的考生,须符合教育厅有关规定,只能申请与所获奖项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实施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的单招院校,要在简章中公布免试录取办法。有免试意向的考生须于3月17日至18日,持有关证件向招生院校提出申请,院校批准后将免试名单在本校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然后报省教育考试院集中公示,同时将其免试条件转换成相应分数,录取备案时报省教育考试院。

三、简章与计划

(一)招生简章

    相关院校须按照省教育厅要求报送招生简章和实施方案。经教育厅审核备案后,于2016年1月15日前将其电子稿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将各院校简章和高职单招计划辑印成册下发。院校要确保其电子稿与教育厅审核备案的完全一致,并对本校招生简章内容负责。

(二)招生计划

    单招院校须按照省教育厅批准的单招计划总数,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单招专业计划,并按照要求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www.hebeea.edu.cn),进入“河北省普通高职单独考试招生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信息管理系统”)上报单招计划。招生计划由教育厅相关处室审核、院校签字盖章后向社会公布。

    一志愿录取时,允许院校在专业大类范围内调整计划。二志愿征集时,生源不足的专业计划可调整至本校生源相对充足的专业使用。单招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转为统招计划。

四、志愿设置与填报

    联考单招一志愿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考生可在同一专业大类中选报五所院校,每所院校最多填报六个专业,同时投给五所院校,由院校审核提出拟录取意向,省考试院依据考生志愿顺序确定录取院校。

    单考单招一志愿设一所院校六个专业,考生须参加该校组织的考试,各院校按考生成绩进行一志愿录取备案。

    联考单招和单考单招的二志愿设一所院校六个专业,采用公布缺额、征集志愿的方式。参加二志愿征集的院校需认同他校成绩,并在征集计划中注明。

    2016年3月10日10时至14日10时,填报志愿。拟报考高职单招的考生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点击进入“河北省普通高职单招考生志愿填报系统”进行志愿填报。考生应认真阅读我省有关单招规定和各院校的单招方案,按照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未通过“河北省普通高职单招考生志愿填报系统”报考的志愿无效。

    3月15日9时至16日9时,各院校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通过“高职单招信息管理系统”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

    4月23日20时至24日16时,征集二志愿。拟参加二志愿征集的考生,届时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填报。

五、考试实施

    4月1日至10日,高职单招组织考试。由各联考牵头院校和单考院校负责,要严格按照事先公布的单招方案组织考试,并自觉接受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

    鼓励有条件的院校按要求建立标准化考点,将单招考试放在标准化考场进行。

(一)安全保密

    各院校要对本校单招考试安全保密负全责。要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明确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细化命题程序、试卷印制、试题保管、保密要求、人员管理、责任追究等内容。单招考试的试题(包括副题)、答案及评分参考须按国家安全保密规定定密管理。

    要选派遵纪守法、熟悉业务、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负责试题命制、运送和保管使用,院校纪检人员全程监督。各院校要创造条件,按国家要求建立试卷保密室,制定配套管理办法。

(二)考试组织与管理

    所有单招院校要参照高考考务工作规定和本校实施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考务工作办法,应包含考务工作人员选聘培训、岗位职责、考场设置、考试规则、违禁物品检查、设备器材使用、考风考纪管理、违纪舞弊处理、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等内容,要采取有效措施严防替考、群体性舞弊和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现象发生。

    文化考试科目全省统一为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职业技能考试形式为: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及面试。

    为方便二志愿录取,院校需将总成绩按满分750分计算:文化成绩满分360分,职业技能成绩满分390分。

    参加2016年高职单招的普通高中生使用折算后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代替文化考试成绩(考生须在填报志愿时选择“使用学考成绩”项)。对应分值为:A--120分;B--110分;C--100分;D--90分。如考生不认同折算后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文化考试,考试成绩作为最终成绩计入总分。普通高中考生须参加单招院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其成绩作为职业技能成绩计入总分。

    参加2016年高职单招的对口考生可直接使用对口专业成绩代替职业技能成绩(考生须在填报志愿时选择“使用对口专业成绩”项)。其中旅游大类直接使用对口相应专业考试成绩,医药卫生大类使用对口医学类专业成绩,装备制造大类使用对口机械类专业成绩,电子信息大类使用对口计算机或电子电工类专业成绩,土木建筑大类使用对口建筑类专业成绩,财经商贸大类使用对口财经类专业成绩,农林牧渔大类使用对口农林或畜牧兽医类专业成绩。如考生不使用对口专业成绩或跨专业类或者无相应对口类专业成绩,须参加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考试成绩作为最终成绩计入总分。对口考生须参加单招院校组织的文化考试,其成绩作为文化成绩计入总分。

    考试环节涉及到面试的,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面试专家小组应不少于5人。

    考生须按院校招生简章的要求缴纳报考费,并持报名点打印的《报考证》、居民身份证和院校印发的《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面试。

(三)评卷和成绩的登统、公布与复核

    各院校要制定详细的答卷评阅管理办法,包含组织机构、职责范围、工作程序、工作要求、评分细则和应急预案等各项具体要求。

    各院校要按照事先向社会公布的时间和方式通知考生成绩,利用本校网站为考生查询本人成绩提供服务,并按事先公布的成绩复核方法,对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成绩复核要求的考生,组织学科专家进行答卷复核,并将结果通知考生本人。如成绩有误需要更正,经院校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并由考务负责人、纪检负责人和信息管理人员同时审核签字、上报。

    考生成绩库要刻录光盘,由院校主管领导、纪检、信息人员不少于三人签字密封。

    考生试卷、答卷(卡)保存到当年年底。

六、录取备案

    2016年高职单招录取备案工作全部通过远程网,在“高职单招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

    4月15日前,各联考单招牵头院校上报考生成绩;

    4月17日9时至17时,单招院校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按要求通过“高职单招信息管理系统”下载一志愿考生体检和成绩信息;

    4月18日至20日12时,一志愿拟录取;

    4月20日12时前,联考单招院校上传拟录取考生名单(包含拟录院校,但不含专业),单考单招院校调整专业计划并上传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拟录取院校和专业);

    4月20日14时至21日8时,省教育考试院匹配处理;

    4月21日9时至22日8时,院校下载、确认,调整专业计划并上载确认结果;

    4月22日9时至23日12时,一志愿网上录审备案;

    4月23日14时至17时,编制征集计划;

    4月23日20时至24日16时,进行二志愿征集;

    4月25日至26日,院校下载二志愿考生体检和成绩信息,进行拟录取;

    4月27日至28日,院校到省教育考试院进行二志愿录取备案。领取新生录取名册,同时面报密封后的成绩光盘、违规处理情况材料(加盖本校公章),实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的院校还需携带免试录取库和录取名单(加盖本校公章)。第一志愿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可提前至25日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各单招院校要按照事先向社会承诺的规则进行录取,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负责打印录取名册并邮寄院校,单招院校要按公布的方式和时间公布录取考生名单,及时向考生发放由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

    已被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七、违规处理

    单招院校负责考试中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对违规考生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在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体育、对口专业考试和高职单招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将该生2016年高考报名所参加的各科、各阶段考试成绩做无效处理,不得被普通高校录取,并按要求将考生违规事实及处理意见上报教育部,由教育部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对单招中违规的院校和工作人员,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36号令)处理。如发生考场管理混乱、有组织作弊等重大违纪舞弊行为,除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相关人员外,还要按有关规定对该校采取取消单招资格一至三年、缩减统招计划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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