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专业由试点院校在教育部确定的试点专业中选择,并报省教育厅审核批准。试点院校在高职单招总计划内单独编制“现代学徒制”招生计划,单独确定报名条件和录取规则,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在院校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符合条件的相关考生直接向试点院校报考,招生院校负责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原则上应审核企业用工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确保报名考生系合作企业正式员工。考生名单应在学校和企业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