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单独考试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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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单独考试招生简章

2017-02-23 09:39:36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16〕20号)和《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考普〔2016〕2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该简章。

 

一、指导思想

 

(一)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以组织参加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为契机,探索多元化选拔方式。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努力提高测评手段。

 

(三)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在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上突出对考生各方面素质的评价,并根据专业特点,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专业潜质的人才。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邢台职业技术学院单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部署和实施单招各项工作,下设纪检监察组和信息工作组。

 

(二)纪检监察组

 

主要职责:负责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信息工作组

 

主要职责:负责考生报考、体检、成绩信息的下载和上传,阅档审核及录取备案等工作。

 

三、招生总计划和具体专业

 

邢台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单独考试招生计划共3570人,具体专业如下:

以上各专业学制均为3年,服装表演专业学费7000元/年,文化艺术大类和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鞋类设计与工艺专业学费6500元/年,中德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4000元/年,其他大类各专业学费5000元/年。

四、招生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参加2017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的考生(含对口类考生)。

(二)思想政治品德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

(三)服装表演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80cm以上,女生身高165cm以上;其他专业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五、选择考试类、缴费及准考证的发放

(一)选择考试类时间:2017年3月8日9:00至3月12日17:00。

(二)选择考试类和缴费方式:考生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hebeea.edu.cn)选择考试类。考生应认真阅读省教育厅、考试院有关单招规定和各大类牵头院校制定的考试实施方案,并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和要求选择考试类并向对应的牵头院校缴纳报考费(按对口高考报名的考生登录系统后将直接跳转到缴费界面),缴费金额请查看各大类牵头院校制定的考试实施方案。

(三)准考证的发放

准考证领取时间和方式请查看各大类牵头院校制定的考试实施方案。

六、免试入学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于3月13日—3月17日向我院(只能向一所院校)招生办公室申请免试入学,免试入学的考生只能申请与所获奖项相同或相近的专业。

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须于2017年3月8日9:00至3月12日17:00,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入“高职单招报考系统”选择考试大类(按对口高考报名的考生登录系统后将直接跳转到缴费界面),向牵头院校缴纳报考费。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免试入学资格。

七、录取

(一)录取原则

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总分依据牵头院校提供的排序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缺考处理:文化水平考试(免试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者除外)和职业技能考试(免试和使用对口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者除外)有一项缺考的考生不予录取。

3)如果一志愿录取未完成单独招生计划,则公布计划缺额,进行二志愿征集。二志愿录取规则与一志愿录取规则相同。

(二)时间安排

2017年4月16日9时至18日17时,考生填报一志愿,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点击进入“河北省普通高职单招考生志愿填报系统”进行志愿填报。考生应认真阅读河北省有关单招规定和我院的单招简章,按照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未通过“河北省普通高职单招考生志愿填报系统”报考的志愿无效。

4月25日15时,考生可登陆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一志愿录取结果;

4月25日20时至26日16时,考生填报二志愿。二志愿采取公布缺额、征集志愿方式进行。一志愿未录取的考生届时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我院缺额计划,按规定填报志愿;

4月30日9时,考生可登陆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二志愿录取结果。

(三)毕业生待遇

1.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享受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待遇,统一注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

2.修业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教育部网上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八、新生报到及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九、联系方式

 址: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钢铁路552号。

邮政编码:054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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