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北省普通高职单招考试四类和高职单招对口农林类、对口畜牧兽医类联考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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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河北省普通高职单招考试四类和高职单招对口农林类、对口畜牧兽医类联考工作实施方案

2018-12-18 12:07:29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17〕22号)、《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考普〔2017〕37号)精神,结合各单招院校实际情况,特制定2018年河北省普通高职单招考试四类(农林牧渔、轻工纺织、生物与化工、食品药品与粮食等所涉及专业)和对口农林类、对口畜牧兽医类联考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一)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以组织参加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为契机,探索多元化选拔方式。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知识+技能”的考试评价方法,努力提高测评手段。
(三)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在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上突出对考生各方面素质的评价,并根据专业特点,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专业潜质的人才。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经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批准,2018年河北省普通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考试四类(农林牧渔、轻工纺织、生物与化工、食品药品与粮食等所涉及专业)和对口农林类、对口畜牧兽医类联考工作由保定职业技术学院和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牵头并设置考点,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本考试类的考生报考、缴费、命题、制卷、组考、评卷、成绩登统、成绩报送、成绩公布与复核以及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等考务工作,联考成绩供本大类所有招生院校使用。
(一)成立河北省普通高职单招考试四类联考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 沛   张炳烛
副组长:柴清风
成 员:刘建丽   李开广  张志华   刘 萍
职责:负责考试四类单招各项工作的领导、部署和实施。
(二)办公室及各小组工作职责
农林牧渔、轻工纺织、生物与化工、食品药品与粮食所涉及专业(考试四类)单招联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单招联考各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办公室下设协调组、命题组、考务组、阅卷组、数据组、财务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和安全保卫组。其中协调组、命题组、阅卷组、纪检监察组等由联考院校相关人员组成。
1.协调组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单招联考院校、考点及各工作小组,共同组织完成单招联考工作。
2.考务组
主要职责:负责考场的编排和落实;负责考务用品的准备;负责确定监考人员及监考人员的培训;负责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的安排组织工作。
3.命题组
主要职责:负责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试题的命制。
4.阅卷组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科学合理的答卷评判标准及评卷。
5.数据组
主要职责:负责报考数据下载、考试成绩的录入、统计和报送。
6.纪检监察组
主要职责:负责单招联考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7.财务组
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汇总考生缴费数据;负责考务工作相关费用的审核、支出;负责考试期间的物资、生活保障及其他工作保障。
8. 安全保卫组
主要职责:负责试卷和题库的转递、保管安全;负责考试期间校园及周边环境的安全保障;负责校内外车辆调度。
三、招生对象
已通过2018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所报考院校招生条件的考生(含对口考生)。
四、报考办法、缴费及准考证的发放
(一)报考时间:2018年3月10日9时至3月14日17时(全省统一时间)
(二)报考方式和缴费方式:考生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入“高职单招报考系统”进行网上报考。在选择考试类后,将跳转到缴费界面,向牵头院校缴纳报考费,缴费金额为150元,未按规定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高职单招资格。
1、高考报名时考试类型选择“统考”的考生(以下简称“统考考生”),可从统招计划的10个考试类中选择考试四类(农林牧渔、轻工纺织、生物与化工、食品药品与粮食等所涉及专业)。但不能报考对口计划。
2、高考报名时考试类型选择“对口”的考生,可不选择考试类,默认按各自高考报名时的专业类参加相应牵头院校组织的考试;也可从统招计划10个考试类中选择考试四类,与该类的统考考生一起参加考试、录取。
3、考生一旦选定考试类,不再更改。
4、报考结束后不再安排补报。
(三)准考证的发放:考生网上报考缴费成功后,于2018年3月26日至30日到牵头院校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须持准考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和所需考试用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进行考试。
五、命题、考试与评卷
(一)命题
1.命题组成员:由参加单招联考院校的专家组成命题组,采取封闭式命题方式。试卷的印刷、运输、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2.命题依据:文化素质考试命题内容主要依据《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命题。
职业技能考试命题内容主要依据农林牧渔、轻工纺织、生物与化工、食品药品与粮食所涉及专业的培养目标、职业能力、职业素质等要求命题。
(二)考试
1.考试时间
考 试 时 间
科    目
备 注
2018年
3月31日
上午(9:00—11:30)
文化素质考试
(语文、数学、外语)
使用学考成绩的考生除外
下午(14:00—16:30)
职业技能考试
(笔 试)
使用对口技能成绩的考生除外
2.考试地点
(1)文化素质考试:具体考场见准考证。
(2)职业技能考试:具体考场见准考证。
3.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分为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由保定职业技术学院和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实施。
(1)文化素质考试
①报考对口计划的考生
报考对口计划的考生,须参加文化水平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一张卷,每科120分,共计360分。命题内容依据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命题,考试时间150分钟。
    ②报考统招计划的考生
报考统招计划的考生(含有学考成绩的考生)文化成绩直接使用学考成绩,学考科目分别为语文、数学、外语,具体折算方法和对应分值为:A—110分;B—90分;C—70分;D—50分。没有学考成绩的考生,须参加文化考试,如不参加文化考试则成绩为零。学考成绩不全的考生,可选择使用现有学考成绩直接折算(所缺科目成绩为零),或参加文化考试学考成绩不全的考生须在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选择“是否使用学考成绩”项。报考统招计划的对口生,如没有学考成绩,须参加文化水平考试。
(2)职业技能考试
报考统招计划的考生须参加职业技能考试,考试形式为笔试(闭卷)形式,考试时间150分钟,总分390分。职业技能考试主要考查考生的职业适应能力、职业潜质、专业认知能力、应变能力和道德修养等方面的知识。
报考单招联考的农林类、畜牧兽医类的对口考生,可不参加职业技能考试,使用对口专业考试成绩,考生须在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选择“使用对口专业成绩”项。没有相应对口专业成绩的考生,须参加职业技能考试,如不参加职业技能考试,职业技能成绩为零。
4.违规处理
牵头院校负责考试中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对作弊考生进行处理。违规处理有关材料随考生成绩库一起面报省教育考试院。
对单招中违规的院校和工作人员,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36号令)处理。如发生考场管理混乱、有组织作弊等重大违纪舞弊行为,除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外,涉嫌触犯刑法等法律法规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三)评卷
1.评卷组成员:由单招联考院校选拔政治可靠、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专业教师组成评卷组,实行责任制,采取封闭式流水评卷方式。
2.评卷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
 (四)成绩公布与复核
牵头院校于4月8日向社会公布考生成绩及成绩复核方法,考生可登录保定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                    的官方网站查询考试成绩。如考生对成绩有异议,请在4月10日前向牵头院校招生办提出申请。牵头院校及时受理考生成绩复核申请并作出最终裁定。
六、考点设置
按照便于考生参加考试的原则,文化素质考试与职业技能考试设置在同一考点。
第一考点:面向保定、秦皇岛、唐山、承德、张家口、廊坊、定州等地考生,考点设在保定职业技术学院,地址是保定市朝阳南大街613号;
第二考点:面向石家庄、邯郸、邢台、衡水、辛集、沧州(含华北石油)等地考生,考点设在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地址是石家庄市裕华区方兴路88号;
各考点负责本考点的考务工作,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执行。
七、志愿填报
2018年4月12日9时至14日17时,考生填报一志愿,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 考生应认真阅读河北省有关单招规定和各院校的单招方案,按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未通过“高职单招考生志愿填报系统”报考的志愿无效。
4月20日9时至21日9时,一志愿未录取的考生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缺额计划,按规定填报二志愿。高职单招二志愿采取公布缺额、征集志愿方式进行。
高职单招一、二志愿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方式,不允许考生跨考试类填报志愿和录取。
八、录取
(一)录取原则
1、报考高职单招考试四类的考生,按文化成绩(满分360分)和职业技能考试(满分390分)两科成绩之和确定总分,根据考生总分从高分向低分依次排序。
2、同分考生处理:同等分数情况下,优先排序职业技能考试成绩较高的考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相同的,按语数外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排序。同分考生的录取原则以招生院校公布的招生简章中公布的为准。
3、缺考处理:考生缺考科目按0分计。有缺考项的考生是否录取以招生院校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4、实施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对于获得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由单招院校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须于3月19至21日到报考院校提出申请并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加盖所在学校或单位公章的证明信。免试资格审查工作由考生报考院校负责。各报考院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录取公示制度,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各录取院校自行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并完成录取考生的备案工作。免试考生录取备案后,不再参加后期的单招录取。
(二)时间安排
2018年4月12日9时至14日17时,考生填报一志愿。
4月20日9时,考生查询一志愿录取结果;
4月20日9时至21日9时,考生填报二志愿。
4月24日16时,查询二志愿录取结果。
录取结束后,高校领取新生录取名册,向考生发放由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已被单招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九、新生报到及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十、其他工作要求
1.实施高考“阳光工程”。在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中,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中关于“十公开”和“六不准”和《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规定。 
2.命题
参加命题工作的人员不得公开其命题人员或其他命题人员的身份,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有关命题工作的文件、内容或情况。凡违反者,取消其命题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评卷
评卷人员不得将答卷、评卷及统分的文件、资料等带出工作场所,评卷情况不得泄露,不得私自拆看密封答卷册,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及成绩。凡违反者,取消其评卷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纪检监察
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协调、组织、实施、公示和上报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各项工作,保证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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